自然資源部發布:給予測繪單位延續一年政策過渡期!
自然資源部關于給予測繪單位一年政策過渡期限的公告 為在新修訂的測繪資質管理政策出臺后,實現新舊政策平穩過渡,確保測繪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經研究決定: 一、給予現有測繪單位一年政策過渡期限。按照測繪資質審批權限,將測繪單位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國測管發〔2014〕31號)取得的甲級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各測繪單位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從事測繪活動。 二、新測繪資質管理政策發布實施后,測繪單位應當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測繪資質管理政策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申請核發新測繪資質證書。 特此公告。 自然資源部 2020年12月11日